沈阳学生贷款政策概况
一、贷款对象
沈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沈阳市户籍(含新农合)的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沈阳市户籍沈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四、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息到期还本三种方式选择其一还款。
六、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或毕业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贫困证明、贷款申请表等。
2、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5、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八、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材料,不得伪造、涂改、变造相关资料。
2、贷款申请人应在贷款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逾期偿还将产生罚息。
3、贷款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贷款申请。
4、贷款申请人应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5、贷款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应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