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函的定义与种类
1. 定义
担保函是指由特定主体签发的一种书面文件,以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地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以使债权人获得一定的债权保障。
2. 种类
担保函根据担保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个人担保函:由个人作为担保人签发的担保函。
企业担保函:由企业作为担保人签发的担保函。
银行担保函:由银行作为担保人签发的担保函。
二、担保函的构成要素
1. 担保人
担保人是担保函的签发人,是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的主体。
2.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是担保函的受益人,是接受担保人保证的借款人。
3. 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是担保人保证偿还的借款金额。
4.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保证偿还借款的期限。
5.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保证偿还借款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三、担保函的法律效力
1. 担保函的担保效力
担保函的担保效力是指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时,应当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法律约束力。
2. 担保函的失效
担保函的失效是指担保函的担保效力丧失,即担保人不再承担对借款人债务的担保责任。担保函的失效情形主要包括:
担保人依法免除担保责任的;
担保债务已经清偿的;
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
担保期间届满的;
其他法律规定担保函失效的情形。
四、担保函的撰写
1. 担保函的格式
担保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被担保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人的签章;
担保函的日期。
2. 担保函的注意事项
撰写担保函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担保函的內容應真实且明確,不应有任何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表達。
担保人應签署其真實姓名或其公司名稱,並蓋章。
担保人应在担保函中明确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度。
担保人的签章应为法定的签章,否则担保函可能无效。
五、担保函的提交
1. 担保函的提交方式
担保函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提交给债权人:
当面提交;
邮寄;
电子传输等方式。
2. 担保函的提交时间
担保函应当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前提交给债权人。
六、担保函的保管
1. 担保函的保管主体
担保函应当由债权人保管。
2. 担保函的保管方式
债权人应当将担保函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