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房贷办法
扬州公积金房贷办法是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对象
1. 具有扬州市户籍的职工;
2. 在扬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非扬州市户籍职工;
3. 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职工。
二、贷款额度
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之和;
2.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还与职工的工资收入、还贷能力、贷款期限等因素相关。
三、贷款利率
扬州公积金房贷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贷款期限
扬州公积金房贷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五、还款方式
扬州公积金房贷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
1. 等额本息还款:这种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相等。
2. 等额本金还款:这种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偿还的本金相等,利息逐月递减。
六、贷款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4. 借款人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贷款手续费;
5.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贷款注意事项
1.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借款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高档住宅;
3. 借款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其他贷款;
4. 借款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5. 借款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投资、经营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