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
一、房屋二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房屋二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拍卖变卖:这是最常见的实现方式。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抵押权债务。
2. 协商处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商处置抵押房屋,包括抵押权人受让抵押房屋、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偿债务等。
3. 抵押权人自行处分:抵押权人经抵押人同意,可以自行处分抵押房屋,处分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抵押权债务。
二、房屋二次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房屋二次抵押权的实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拍卖变卖
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
* 抵押合同
* 抵押权登记证明
* 债权凭证
* 评估报告
*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3.
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会议,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机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拍卖工作。
4.
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应当在10日内向法院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应当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确认拍卖结果。
5.
清偿债务
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债务,剩余款项返还抵押人。
三、房屋二次抵押权实现中的法律问题
1.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抵押权人的请求权
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抵押人履行抵押债务,或者请求法院判决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3.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 抵押债务清偿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 抵押房屋灭失
* 抵押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 抵押权设定无效或者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