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 担保物权 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2、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3、法律主观: 留置权 优先于 抵押权 和 质押 权受偿。 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 抵押 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4、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是:(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5、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
6、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个物上可以有两个抵押权吗
1、法律分析:一个抵押物有二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按下列顺序受偿: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均办理抵押登记的,按抵押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受偿。均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受偿。
2、法律分析: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一间房屋可以存在两个抵押权。二次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双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4、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此二抵押权是不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的,即使是按照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若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生效,那也是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与一物一权并无关系。
同一房屋有两个抵押权怎么办,期房抵押登记需什么材料
现房抵押需要的材料有:(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2)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5)银行借款合同;(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法律主观: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现房抵押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期房抵押的登记则比较特殊,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如果所将抵押房产是现房,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抵押合同(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未婚人士则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从抵押登记的形式来看,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是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