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向乙追索借款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
【答案】:B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你的方程错了。6小时距离差60公里。那么一小时两车速度差10公里。又由速度比3:4,得到快车(客车)每小时走40公里。
不知你需要回答是详是略,只简单的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甲被判刑之事是甲不愿别人知道的事,属于甲的隐私,乙四处传播,侵害了甲的因素。法院应判决乙停止侵害,可以判决乙向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本诉中,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提出甲曾向乙借款,可以抵销甚至吞并货款,属于典型的反诉。C项正确,当选。
甲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
甲转款1000万给乙,委托乙转给丙,但乙只转给了500万给丙,怎么做账?
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付款案例,一般情况下,三方公司之间要订立委托协议,将三方的各自权利与义务写清楚,同时规定违约责任,然后才能实际操作。
甲公司代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对于甲来说,是为乙垫付款,形成了对乙的债权关系,丙与甲无关。注意:甲付款前一点定要取得乙公司的委托说明。
甲与丙没有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不涉及丙的问题。
甲从乙手里给丙借了1000元,丙给甲写借据,甲可以追回借款吗
1、二,在欠条上追加记载丙代甲方还款字样和日期,三方签字,如果日后不还钱,乙方可以向甲方或者丙方任意一方追偿或对两方同时追偿。
2、甲骗了乙的钱,乙没有报案有过错,甲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乙与丙不存在债务,双方各取所需,丙即使起诉也没有证据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3、无权找甲归还。但如果只转帐不说明用途,在甲证明自己没收到向乙借的钱的情况下,甲乙的借贷关键一步没完成,就不存在向乙归还借款的问题,而是应向丙归还莫名其妙收到的转帐。法院诉讼的结果,就看各方提供的证据了。
4、乙如果把其对丙的债权转让给甲,则甲可以直接起诉丙。如果没有转让,甲丙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起诉。
5、如果能够确定乙方不去追债的行为影响其向甲方还钱,甲方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直接向丙方追债。
16岁男孩甲向邻居乙借款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乙...
够十岁的孩子应当承担与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相当的民事责任。目前生活水平高了,1000元不算是什么大钱。且作为法定监护人。甲的父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诉到法院去法院一定会支持赔偿欠款的。
岁,1000元...这些要素表明林某是有此项权利能力的,当然要还。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15=100元,100/(3-1)=50元。甲原有:50+85=135元,乙原有:50*3-15=135元设原来存款为x(x+15)/(x-85)=3解得:x=135,两人原有存款各135元拓展资料去银行存钱的步骤到银行柜台处。
甲.乙两车分别从东西两站同时出发,相向而行,相遇后原速前进,到达对方出发地后立即返回,途中又相遇,已知甲车每小时行40千米,比乙车每小时多行8千米,两次相遇地点间距为80千米。
如果甲有1000块钱,给乙300,给丙200,给丁200。结果甲还剩多少钱?
1、甲数的3/4正好与乙数的2/3相等,甲乙两数的比是8/9。分数乘法是一种基本的数学运算,用于计算两个或多个分数的乘积。下面是关于分数乘以分数的一些介绍。我们需要了解分数乘法的定义。
2、甲乙丙三人到银行储蓄,如果甲给乙200元,则甲乙钱数同样多,如果乙给丙150元,丙就比乙多300元,甲和乙哪个人存款多?( ),多存( )元。
3、乙欠丙100,丙欠丁200,丁欠甲300。这刚好一圈,大家不用还钱。
4、解:设甲单独完成全部任务的总天数为X。(7/30-3/15)X=2*18 解得:X=60(天)因为甲单独完成全部任务的总天数为60天完成 所以这批零件共有:18*60=1080(个)这批零件共有1080个。
5、甲乙丙三人到银行储蓄,如果甲给乙200元,则甲乙钱数同样多,如果乙给丙150元,丙就比乙多300元,甲和乙哪个人存款多?( ),多存( )元。
甲欠乙3420元,先给乙1000,后找乙借500,然后又找乙借1500,最后给乙3400...
1、解:方程式为 7Y=3x+480 9x=3y+180 得X=26,Y=18 即毛笔价值是26元,砚台是18元。
2、乙借了甲6元钱,而两个人带的钱同样多,也就是说甲买完8本后也是剩下6元钱。甲和乙借完钱,共有12元(自己的6元+乙的6元),买了4个日记本,那么每个日本本的价格就是12/4=3元。
3、“他们两同意自行解决债务”时,甲与你、你与乙的欠条作废了吗。
4、甲借乙1元买东西,买完东西后东西丢了,又从丙那里借1元还乙,甲一共亏了1元钱。还丙一元,东西等于没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