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结婚一个月离婚了,但是她让我写了一张欠她四十万的借条...
四十万的借款,属于大额借款,法院一般要求提供银行等的转账屏障。如果你说明了真实情况,不承认收到她四十万的借款,她也不能提供向你转账四十万元的证据,她未必能打得赢官司。
夫妻二人已经离婚了,前夫找前妻借钱,这个借条只需要写明借条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嗯借钱日期,这个借条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
在下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去找她要回,对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她不然你老婆要先下手为强到法院告她想【不当得利】用无效借条对你敲诈。
如果前妻是在离婚前承担的银行贷款,那么属于夫妻间共同的债务,丈夫也要根据情况来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贷款的话,银行可以向你追讨,你可以在偿还银行之后,向对方追偿,要求对方承担你为她垫付的那部分款项。
借钱给对方40万现金,有她本人写的欠条,签字及手印,但现在对方不承认,还...
1、本人签字的欠条不承认的,可申请鉴定笔迹。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法院可以依法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如果经审查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务。
2、为经济纠纷,没必要报警,报警也没有用,起诉对方,对方不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你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3、这个欠条肯定是有用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产物,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将会予以支持。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诉讼时效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日起的两年内,属于诉讼时效的范畴,诉讼时效不是二十年。
4、借条不是本人写的但是有手印有效吗? 只要有手印就是有效的。借条只按了手印有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之后,借款合同就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的约定,出借人应当依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应还本付息。
如果你女朋友欠债40多万你还会继续和她交往吗?
1、女友负债20多万,我认为如果两个人足够的相爱,那么就应该与对方一起还,只要感情还在就会占胜一起的困难,钱不是决定感情的关键。
2、一般人都不会娶,除非你很有钱,还特别爱她,如果你做不到这两点,还是不要娶的好,因为现实生活会把你压垮。
3、什么情况下欠债?做生意,还是贷款整容?如果这样的欠债是用在好的渠道,为什么要分手?说明你好不成熟,一个成年人不会思考。
4、有五十万外债的女人绝对不能结婚,因为这种女人要么就是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的拜金女。要么就是自我感觉良好,经常做些不靠谱投资的女人。无论是哪一种,一旦娶了这种女人,那么有多少钱都不够她们折腾的。
5、评估你的承受能力:你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看看是否能够承受这一百多万的债务。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并且愿意为她承担一部分债务,那么你可以考虑继续支持她。
恋爱期间女方化男方40万块钱该还吗?
如果男方在分手时主动要求你归还他花在你身上的钱,那么我强烈建议你按照他提供的账单和账单全额归还。原因是对方事后索债的行为已经完全暴露了金钱交易的动机。
肯定该还。女生本来就不应该花男生这么多钱,男生也不应该给女生花这么多钱,只是恋人,男生没有给女生当提款机的义务。我是觉得,如果女生真的喜欢男生,知道男生赚钱不易,是不会随意挥霍男生的钱的。
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孩子在和男朋友谈恋爱期间花的全部都是男生的钱,两个人在分手了之后,女生应该把这样的一些钱全部都归还给男生。
恋爱关系分手了,女生是否退还男生该花的钱,需要看具体的花费东西。如果是吃饭的,逛街的或买的小礼品是可以不退还的,但是买的贵重的东西是需要退还的。
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要退还在恋爱期间女方要求所花费的钱,是男方自己愿意花的钱不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