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设置抵押权
1. 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权自行消灭。
2. 抵押权的种类
抵押权分为:
(1) 不动产抵押权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林木、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权利。
(2) 动产抵押权
以粮、棉、油、猪等可存放的农畜产品或者其他物品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权利。
3.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抵押权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没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也就不能成立。
(2) 抵押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抵押人。
(3) 抵押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财产和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财产。
(4) 抵押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5) 抵押财产必须依法登记
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均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自抵押权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具有以下效力:
(1) 担保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或者第三人将抵押财产变价,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2)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拍卖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3) 抵押权的追偿权
抵押权的追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对出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享有的追偿权。在债务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追偿出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
5.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 债务履行完毕
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即行消灭。
(2) 抵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抵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致使抵押权不能实现的,抵押权即行消灭。
(3) 抵押权被解除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协议解除抵押权的,抵押权即行消灭。
(4) 抵押权被撤销
抵押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依法撤销的,抵押权即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