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抵押权的特点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4)抵押权为得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权利。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将其拥有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此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因此获得了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抵押权和质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担保。而质权则是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对该动产的占有权。抵押权的定义和特点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权益关系。
抵押权的特点包括:不转移占有,基于担保合同设立,公示性通过登记体现,是支配权,允许抵押权人直接处置或法院拍卖。同时,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受担保关系制约。抵押物的选择需具备交换价值和可变现性。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部分国有、集体土地、公益设施、争议财产和受监管的财产。
抵押权的特点: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不需要转移实际控制权。因此,抵押制度更侧重于对物的价值利用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1、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下是关于浮动抵押权设立的详细解释:设立时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这意味着,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浮动抵押权就随之产生。
2、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律主观: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质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相比,有其特点,表现在(1)设定方面不同。留置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系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抵押权是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系约定担保物权。(2)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一般以登记为成立或生效要件。质权、留置权的成立和生效都以占有转移为要件。
抵押权: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这些区别体现了质权和抵押权在设立、效力、实现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法律关系人也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标的物不一样:抵押呢,就像是你拿房子、车子这些不动产或者有些特别的动产去担保。质押呢,更像是你拿票据、股票这些有价值的东西,或者动产去担保,得交给别人保管。方式有差别:抵押的时候,东西还是你的,你继续占有着它,只是它有了个“抵押”的身份。
二者不同点如下: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标的不同。
什么是抵押权
1、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抵押权: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设立的。质权:质权则是一种实质的权利,它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
3、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仅供其支配的物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抵押权的详细解释:抵押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权利。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将其拥有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此担保债务的履行。
4、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标的物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质权: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权:担保范围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即质权人为保管质物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
5、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来实现其债权。这里的抵押物通常是债务人或第三方拥有的财产,可以是实物资产如房产、车辆,也可以是其他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抵押物经过评估后,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6、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变卖、拍卖等方式,以实现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