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处置需要哪些流程
1、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抵押物处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抵押物评估和鉴定 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鉴定师对抵押物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折旧程度、功能状况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抵押物处置决策 基于评估和鉴定结果,相关决策部门或机构制定处置方案。
3、抵押物处置通常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抵押权人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并提前发布拍卖公告,告知公众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拍卖物品、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等。交易与结算 拍卖成功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过程。随后,进行结算,包括收取拍卖款项、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等。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不同
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占有权是否转移:抵押: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权给债权人。抵押财产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保管和使用。质押:在质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若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一般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若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处置权:抵押: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后才能处置抵押物。质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
抵押: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以及部分动产。质押:主要适用于动产,以及部分可以转让的权利。不动产由于转移的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因此不能质押。优先权:在一般情况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这意味着在债务不履行时,质权人相对于抵押权人有更优先的受偿权。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如房产、车辆、设备等。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或权利,如存货、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占有权转移不同: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仍保留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质押中,质物需要转移占有,质权人取得对质物的直接控制权。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仅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意味着,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只是在其上设定了抵押权。
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管形态不同,即担保物的转移情况,以及以下方面: 担保物的转移与保管:质押:在质押中,担保物是由债权人(质权人)保管的。这意味着债务人将担保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在抵押中,担保物依旧是由债务人(抵押人)保管的。
破产企业抵押物的处置
公司破产后,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需要进行清算后,然后把清算以后的破产财产拍卖,用来偿还公司破产后没有还清的债务。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