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还吗 甲向乙借款10万,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乙要求甲提供担保

钟逸 85 0

甲对乙有债权10万是什么意思

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比如甲乙打官司,判决甲给乙10万,乙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就是这10万。问题七:执行标的82070什么意思? 8万2千多元钱 问题八:申请执行标的)写什么? 就是你想申请执行的具体东西,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其他财产。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撤销主合同,也可以撤销保证合同,这充分体现了解释对于意思自治采取了的灵活处理方式。因合同撤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行:“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这里提示的甲是债务人;第二行:“甲要求乙还款,”这里提示的甲又是债权人。因此,题目表述错误,要理清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弄不清的。

甲曾向乙借款十万元,一直未还。后甲将古董卖给乙,乙未付款。乙可以要...

乙要求甲08年10月1日前还款的行为,这里开始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期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质权转移占有,质权生效。抵押权也生效。但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为留置权第一,已登记抵押权第质权第未登记抵押权第四。所以唯一没说错的就是C。

D,不当得利不是民法上的主体,更谈不上不当得利作为民法主体有什么权益了。B,教科书上的定义。A,明知而故意销售。C,物权法第180、18188条规定。

甲有权向乙索取价款,并就出售古董对甲造成的损失向乙索赔。丙不知情因此不负责任,但若所付款项低于古董价值,需在乙的追索下补足,或者双方取消交易,各自退还货款。

本题中某甲的为了杀害某乙从而逃避债务,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并且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出现。依法应当定故意杀人罪。

甲向乙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还款。乙向甲主张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司法考试自然人借款利息问题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计息。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经济法问题: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1、甲转让债务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而且债权人还不知情,作为担保人的丙尽然有书面同意,丙理所当然要负责任。如果丙没有书面同意,乙要求丙还款,丙可以拒绝,不需担责。

2、要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货款,以抵充甲公司所欠自己的借款。丙公司认为自己与银行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偿还。乙银行诉至法院。

3、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4、乙要求甲08年10月1日前还款的行为,这里开始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期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5、【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其对乙公司应收的款项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日期的借条,钱没归还过了时间还有用吗...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虽然超过3年是有效的,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失去了胜诉权,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那无疑是会败诉的。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还款日期后两年为诉讼时效有效期。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确定该笔欠款是否有相关的欠条或者是借款协议?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还未到还款日期,对方可以暂时不偿还的。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向对方索要欠款。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