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南
### 政策解读
为支持我省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办法》(闽建金办函〔2021〕124号),我省与江西、湖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11省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缴存额作为贷款本息偿还来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操作指南
1. 借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异地购房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且年满18周岁。
(2)贷款申请时在缴存异地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贷款额的10%。
(4)贷款申请时已向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并得到同意。
(5)个人信用良好。
(6)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符合我省住房公积金担保条件的保证书。
2.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以下限额:
(1)借款人在泉州无住房且在异地无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人在泉州无住房且在异地有过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借款人在泉州已有一套住房且在异地无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4. 贷款利率
根据泉州市人民银行发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及政策规定确定。
### 注意要点
(1)借款人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借款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有关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征信情况等通过公积金异地贷款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给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2)同一笔贷款,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借款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
(3)借款人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并于借款人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时解除暂停。
(4)泉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参照泉州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