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公证费:给谁、由谁承担?
公证费的定义及其构成
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构成包括:
1. 基本公证费:是指办理一般公证事项时收取的费用,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费、档案管理费等。
2. 特殊公证费:是指办理特定公证事项时收取的费用,包括涉外公证费、紧急公证费等。
3. 加急公证费:是指办理加急公证事项时收取的费用,一般为基本公证费的两倍。
汽车贷款公证费的归属
汽车贷款公证费属于特殊公证费,其归属一般由当地公证管理部门规定。常见的情况有:
1. 归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作为提供公证服务的单位,有权收取公证费,包括汽车贷款公证费。
2. 归公证员:公证员作为办理公证事项的主体,有权收取公证费,包括汽车贷款公证费。
3. 归公证管理部门:公证管理部门作为对公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有权收取公证费,包括汽车贷款公证费。
汽车贷款公证费的承担主体
汽车贷款公证费的承担主体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常见的情况有:
1. 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作为办理汽车贷款的主体,有义务承担汽车贷款公证费。
2. 由贷款人承担:贷款人作为提供汽车贷款的单位,有义务承担汽车贷款公证费。
3. 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承担: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汽车贷款公证费,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 《公证费管理办法》
3.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案例分析
张某向某银行申请汽车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张某提供汽车抵押公证。张某到公证处办理汽车抵押公证,公证处收取了1000元公证费。张某与银行约定,由张某承担汽车贷款公证费。张某将汽车抵押给银行,并取得了贷款。
总结
汽车贷款公证费的归属和承担主体由当地公证管理部门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借款人、贷款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都可以是汽车贷款公证费的承担主体。汽车贷款公证费的收取和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