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业贷款政策解读
一、贷款对象
研究生创业贷款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并制定了可行的创业计划;
2. 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创业项目;
3. 有符合要求的创业场所和设备;
4.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5. 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和贷款担保。
二、贷款额度
研究生创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自有资金、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贷款利率
研究生创业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贷款期限
研究生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担保
研究生创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或保证。
六、贷款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经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个人身份证明;
* 学历证明;
* 创业计划书;
* 创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 设备购置合同;
*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 自有资金证明;
* 贷款担保证明。
2.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自有资金、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查。
3. 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七、贷款使用
研究生创业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八、贷款还款
研究生创业贷款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还款方式可以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九、贷款风险管理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创业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贷中检查和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