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1、该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真实性、可转让性、特定性。真实性。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真实,只有真实的应收账款对银行才有保障。务必防范应收账款虚假风险。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债权。特定性。
2、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通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具备法律效力、有清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限制转让权、债务人可靠性、可辨认性和可查证性。具备法律效力:应收账款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即应收款项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双方的合法订立和约定,具备法定的债权效力。
3、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有效成立,即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办理出质登记。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首先,这些应收账款必须具备可转让性。如果基础贸易或服务合同禁止转让,基于此产生的债权便不可用于质押。其次,特定性是关键,包括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基础合同详情以及履行情况等必须明确并固定。
5、在应收账款的条件方面,银行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且必须是全额质押,不接受部分质押。债权人需确保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无其他抵押或争议。基础合同需合法有效,且应收账款应允许转让,无禁止转让、限制披露等特殊条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应早于或等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
特许经营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两者的质押对象和性质不同,特许经营权质押是抵押一项经营权利,而应收账款质押是抵押一项应收账款。
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代位行使收费权和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和转让权利;登记和备案;批准,权利往往是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质押同样要经过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等内容。
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
法律主观: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签订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指导案例认为:但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由于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什么拍卖方式拍卖都可以,习惯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与受理 审核与评估 签订合同与质押登记 发放贷款与贷后管理 首先,在申请与受理阶段,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资料、应收账款明细、质押物清单等。
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这里所说的应收账款内涵较为宽泛,并不单纯局限于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间应收货款。
3、②典当行到银行和付款方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要素进行 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当金。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典 当行提供部分材料。由于各典当行的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也略有差别。③典当行确认可以融资后,个体工商户与典当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典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