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抵押权登记 什么叫抵押权

钟逸 36 0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法律主观:抵押权跟质押权的区别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 抵押合同 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方式不同。

3、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4、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5、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质权指向的是动产,没有不动产质权。

6、标的物不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本质不同: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什么叫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异同是什么?

1、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不同之处,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日常生活中常会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混淆,从来源看,这三者均源自同一概念即担保物权,前二者属于约定担保,后者属于法定担保,除此之外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还在于标的物不同、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

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占有的条件不同:留置权和质权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

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1、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二)标的不同。

2、法律主观:抵押权跟质押权的区别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 抵押合同 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3、法律分析: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成立要件不同;担保的机制不同。

4、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成立要件不同。担保的机制不同。实行方式不同。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谁能最通俗的解释下抵押权,质权和置留权的区别?

1、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你把东西抵押给对方,有个最高限制金额,你抵押的东西最高可以担保这个多钱的债权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最举个案例说明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

2、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3、第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第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第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第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4、法律分析: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占有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权力实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