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贷款凭证
贷款凭证回收证明
贷款凭证回收证明,是指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或贷款人提前还款时,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贷款凭证已经收回的凭证。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规定:“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贷款人应当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出具贷款凭证回收证明。”
收回贷款凭证的程序
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收回贷款凭证的申请。
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核实借款人是否已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机构在核实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息后,出具贷款凭证回收证明。
借款人凭贷款凭证回收证明,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收回贷款凭证后,贷款机构应及时将贷款凭证注销。
贷款凭证回收证明的格式一般由贷款机构自行制定,但应载明以下内容:
贷款机构名称;
贷款凭证编号;
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收回贷款凭证的日期;
贷款机构的印章。
贷款凭证回收证明是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是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凭证。
常见问题
问:贷款凭证回收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贷款凭证回收证明丢失了,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发贷款凭证回收证明。
问:贷款凭证回收证明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证明吗?
答:贷款凭证回收证明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证明,但前提是贷款凭证回收证明是真实的,并且贷款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问:贷款凭证回收证明可以用来办理公证吗?
答:贷款凭证回收证明可以用来办理公证,但前提是贷款凭证回收证明是真实的,并且贷款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