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理解房贷合同的统一》?
背景:我国住房信贷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作为依据的客观倾向。
1. 相关性:
不同于民法典内容的广泛性,范本更加有针对性。它切入了房贷交易的实务,更便于操作。也是从法院的角度对相关条款的理解。
2. 权威适用:
范本是民法典及其他房贷司法、或准司法条款的具体化和细部化,涉及实务和理论的契合,且兼得兼顾和平衡。它使得房贷业务的司法 risks(俗称“风控”,risk( 风险) 的同位词)得到控制和保障。
3.适用界限:
范本的提供和使用必是面向成型的房贷业务和所预设的条件。
范本规范具有局限性的一面,如以市场利率为要素构建的房贷利息,或被称作房贷浮动利率。它既是需要监管控制的标准,也是市场利率未来价值的“原身”,(即未来将实现的价值) 也是监管控制的本源。
4.住房信贷合同的统筹监管及追溯:
既涉及署名的党与民事关系,亦涉及对待民事权益的认可、保护,与民事关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结构,以及遵守合同、担负合同的民事责任等问题。
(民事)追溯权须有且只能系于债务清算(或结清) 后涉及民事赔偿,及对之在司法或仲裁上的溯及追责。自已创建合同及追溯权,并承担或负担既往权利义务的能力(结果)结构,至追溯权灭失,民事关系宣告无效。
结论:
如果没有范本,就无法实现体系上的合同统一,统一上又缺乏监管上的前瞻性,以形成统一的实务执行标准。范本约定的合同统一,或最起码是部分合同的统一,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