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2、法律分析: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3、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记载于船舶登记簿;(五)发证。第九条 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6、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的项目有什么?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啥呢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则,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需要带着上相关证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有:签署好的抵押合同;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登记中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汽车抵押公证怎么做?抵押车没有绿本是不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的,可以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可向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不需要进行公证。若要公证抵押协议可以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这种私人协议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对其进行公证的。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法律分析:不动产的抵押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该不动产拥有完整权利;该不动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该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合理公证;为该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需要注意一点,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设立要件: 抵押 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 抵押权 。
不动产 抵押 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价值评估应该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