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
3、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 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4、如此类存单被质押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责任,其中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在用于质押时,停止取息。
5、法律客观:《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
2、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3、《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管理在《管理办法》中有所规定。首先,根据第七条规定,贷款额度设定有一定的上限,即专利权的评估价值的30%作为最大可贷额度。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审批这类贷款时,会严格参照专利权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贷款金额,确保风险可控。
首先,借款人需携带专利证书以及经承贷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等文件,向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第十条)。经过中心的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获取他们的推荐意见,并附上“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初审专用章”。
第十九条表明,无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成功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和科技经费的分配上,这些单位将享有优先权,体现了对创新企业的鼓励和支持。
无锡市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流程在第四章详细规定。
人民银行存单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1、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等等。
2、法律分析: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股权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的同时,从构建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维护银行健康运行的角度,将规范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范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3、法律分析: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