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代理权一般须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代理的目的则复杂多样。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债权人对行为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应当满足的条件,第一,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或者是未到期。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 概念及起源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 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 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经济法问题,关于质押和质权
李某能通过法律途径有限行使质押权,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时需要登记,而动产进行质押时不需要登记,可以依据质押合同主张权利,如果同时质押多人以质押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优先主张。
法律主观:质押权和质权的区别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张某于2008年向李某借20000元现全?借条怎么写?
大写作贰万元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借条的正确写法: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
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借条范文4 借 条 今借到张三【注1】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约定于2008年12月31日归还【注4】。年利率为10%【注5】。
写原借款的日期,但要注明借据是补写的,比如在2008年X月X日向XXX借二万五千元,借据写在XX年X月X日,特此证明。
借条 今 向 借到人民币 万 千元整。全部借款 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 万元整,并按照月息2%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___%元整。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一《民法》
王小患精神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我国物权的变更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丁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返还。故选B。这是从丁某手中要回所有权。
解题要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选题 答案:AB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 答案:BD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 答案:AB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