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女方借款20万,有欠条,现在不承认此欠款,是否能要回...
1、被告欠原告钱,有欠条,即使有男女关系,钱也可以要回。夫妻之间的债务,法院都会判决支持,更何况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只要债务实际发生,债权人实际出借了借款,再有欠条证明,法院就会判决支持。
2、首先要确认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确实是存在借条并且借条本身有效,可以先与男情人沟通协商,尽量达成还款计划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进行法律维权,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权。
3、可以要回来,只要有欠条,但是你最好要斟酌一下,首先她找你借了钱,如果你没有与她产生任何关系的话钱是可以要的,但是后面你又与她发生了关系,这就扯不清了,那你这钱我看你还是别想要了。
4、你们之间并没有实际恋爱,女方要求男方出钱帮助后分手,那么是可以要回你的钱,毕竟这属于女方向男方借钱,那么现在是女方借钱不还,借钱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
5、假若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尽快把借款催讨回来。
6、能要回,原因以下:女方要求出钱帮忙,不是男方自愿赠予,属于借款性质,只不过是因为想建立恋爱关系而被迫于无奈没有写借条。女方承认拿了男方5万元,现在只还一万,没有还款一万的根据,证明借款5万一事是客观事实。
20万现金借条对方不承认
首先,请问对方不承认债权是指“已经偿还借款还是“借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
如果 借条 确定是对方出具的,就不必担心,法院可以做笔迹鉴定。如果借了钱给他,把借条弄丢了,要想办法电话录音,如果拒绝不承认,电话录音也是 证据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这时要双方各自举证说明,法院再酌情判断。确实曾有过,虽然有借条,但最终法院认定无法确定实际交付,不支持的案子。借条上最好标上款项已现金支付,如果不方便,可适当做些录音取证工作。
有借条,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的,债权人应当收集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借条,上面有手印,还款日期,金额20万,没有转账记录,有法律依据吗?
1、万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款凭证,只要借条真实有效,法院是能认定的。因为有时借款时是现钞,就不会有银行转帐凭证的,所以只要有有效凭据并不要银行转款凭证。
2、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时,对转账记录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债务人照样可以起诉,借条是最重要的证据。
3、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说明并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这些是理论问题,但是实际中又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