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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是生活中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常人往往会将两者混淆。但是,实际上,抵押与质押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保护个人或企业的权益而言至关重要。
抵押与质押的基本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清偿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与抵押不同,质押物在质押期间仍归质押人所有,但质权人对质押物享有占有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拍卖质押物,并以拍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 **1、担保物的所有权**
抵押物的权属仍归属抵押人。而质押物的权属始终为质押人。(被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抵押权随之消灭)
- **2、担保物占有**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而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
- **3、处分权**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物拥有处分权,可以拍卖抵押物并以拍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而债权人对质押物仅拥有留置权,不能擅自处分质押物,只能在拍卖质押物后才能获得价款。
- **4、实现担保权的方式**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二是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的变卖款或租赁费充抵债务。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拍卖质物、变卖质物、以质押物折价抵债。
抵押与质押的适用范围
抵押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有:土地、房屋、林地、水域、养殖场、矿藏和其他不动产。动产可以抵押的种类有:动植物、果实、牲畜、粮食、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商品等。
质押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可以分为:
- **1、普通动产质押**
指质押人将动产交付质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 **2、权利质押**
指质押人将自己的债权质押给质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结语
抵押与质押,都是实践中常用的担保方式,两者的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考虑担保物的性质、价值、变现能力、债权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