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结算公示 贷款贴息结算公示明细

钟逸 59 0

贷款贴息结算公示

为确保贷款贴息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贷款贴息结算情况予以公示。

一、贴息对象

(一)小微企业:

1.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并已在我区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 小微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商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服务业企业。

(二) "三农":

1. 农业生产者: 在我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家庭。

2. 农业合作社: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合作社。

3. 涉农企业:在我区内投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产业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

(一)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标准为年利率 2% 。

(二)"三农"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三农"贷款,贴息标准为年利率 3% 。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均为 1 年。

四、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来源于我区财政资金。

五、贴息结算明细

见附件 1。

六、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0311-88888888。

附件 1:贷款贴息结算明细

(注:附件为表格,包含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贴息金额、 贴息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