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让我父母还房贷什么意思 媳妇让我父母还房贷

钟逸 234 0

媳妇不想还房贷。还把我的钱全部拿去当做生活费。让我父母还

房子的名字是你们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的,你们有义务还。不能啃老。跟她好好沟通。好好处理。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如果付了首付款,这是属于父母赠与儿子的新婚礼物,也就是说,是单独赠予儿子的,这部分钱就相当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儿子一个人独享,跟女方是没有一点关系的。

建议你还是说服媳妇或者你们自己还房贷或者给你父母生活费,要不然日子过不长久的,就算你能忍一时但是肯定忍不了一世的。

原因一:新民法典的影响。根据新民法典,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视为对儿子的单独赠与,即儿子的婚前财产,与女友无关。即使女友参与了还贷,她所能分得的仅是她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可能因为房屋升值而大幅减少。因此,女友可能会觉得,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承担巨额贷款风险并不值得。

不正常,我和老婆从来不算账,钱搁在一起,谁花谁就拿,数目大的就沟通一下,需要投资就一起协商决定,分歧时,谁更坚持就听谁的。

媳妇赚的钱都补贴给娘家,这样做确实有点太过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如果媳妇家娘家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在经过两个人协商之后给予一定帮助,当然没什么问题。可是媳妇儿把钱全都给了娘家,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这样做就有些太过分了。

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但如果父母帮忙还房贷有特别说明是给一方的财产,那么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

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如果有出资证明,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房产通常判给出资一方,共同财产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补偿。房产若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情况和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判决。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帮还房贷离婚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划分: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且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和男方结婚后可以让父母还房贷吗?

结婚了当然不可以让父母的还房贷,已经成家的年轻人就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一再依靠父母,自己已经单独成立家庭,就要负责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如果还不起房贷,就不应该买房。父母也是辛苦了一辈子的,抚养子女成人,或许到了退休年龄,还完自己房子的房贷,就要接手子女,那他们这一生是多辛苦。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父母还贷,一般都会被认为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继续由父母帮忙还贷,最好和父母也达成书面约定,明确约定父母婚后帮忙还贷部分属于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公共财产。或者还款账户婚后仅用于还贷,不做其他进账和支出,可以保证比较清晰的资金流向。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老婆不想还房贷,让公公婆婆还

1、你这样做是对的,你爸妈把你养起来不容易,还要为你们还贷款,你可以跟你老婆商量,一起来还贷款,孩子可以先不急着要,等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要孩子也可以,因为你也才刚刚出来。如果一下要了孩子会有很大的压力得,因为孩子一出来就到处要用钱。

2、可以不用还贷款的,因为房产证是公婆的,不是夫妻共同房产,没有还款义务。

3、结婚三年公公出钱买的房子,并且由公公来还房贷,为此房产证上没有儿媳的名字。儿媳心里不舒服,为此闹离婚,这是不应该的。两个人在一起是缘分,能够成为一家人,这是多么大的缘分。人生在世不又何必计较那么多。

4、当然可以要求丈夫不帮公公还房贷,你有这权力。但是,最好是同丈夫好好地沟通一下。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双方的支出都应该多商量。当然,你丈夫付还的贷款有可能是作为每个月应该给父亲的赡养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媳妇因为还房贷和我生气了,让我父母还,可是我父母在我结婚的时候就...

生气肯定是要生气的,不过在你没有离婚的计划时,生气也要有个度,不能为了那点钱把老婆气跑了,可就不划算了。

房子毕竟是父母出的钱。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的名字都是很常见的,所以你父母在对写女友的名字有想法也是正常的,更何况已经想开了。把这个道理讲给女友,她不会不接受。女友受伤害可能是因为父母的态度,情绪上没转过弯来,耐心劝劝,应该没问题,不用担心。

另外如果你女友已经知道你的存款数的话,也可以由你父母先给你们钱,你以后用小金库的钱或者外快慢慢偿还给你父母。至于礼金,则一般是先用来结清婚礼婚宴的费用,结余可以用来办其他事情,一般是由你们俩收的,不用给父母。关键还是和你女友好好沟通下,希望她理解你父母的难处为宜。

这样一个对自己父母比较凶的女朋友肯定是不能娶回家的,会给家里增添很多的麻烦不利于家庭和谐,只有通情达理的人才可以进入你的家庭。天下不知道有多少苦命的男人在受着自己的媳妇和自己亲妈之间的夹板气。如果我是一个男人要是将要成为我媳妇的女孩敢问我我和你妈掉河里,你先救谁。

而他们夫妻本该自己买房,自己还房贷。现在他们已经在父母的祝福下享受到了房子,没有银行债务,所以他要以月供的方式每个月给父母5000元,直到他认为他们父母有足够的钱养老。她无法接受丈夫的这种解释。她认为,当初谈恋爱结婚的时候,婆家主动说她有房子,让她安心谈婚论嫁。

目前,她不愿见你,你也就不要太强求了,这对你们恐怕还是好事,促使大家都冷静地考虑清楚。你父母照顾你姐姐家的生活,这是很正确的,人就应该这么做。但你妻子怕因此而影响了你们夫妻的生活也没有问题,可能你们的经济很紧张,所以她有压力。

女朋友父母坚持要求我父母还掉一半房贷,是不是太自私了?!

其实如果你女友是爱你、真心想跟你过日子的。不会为了你这40万代款而放弃你们这段感情的。或许你们在一起的时间不长,所以没能够好好了解对方家庭,你父母己经很好了,省吃俭用的拿钱出来帮你。她们都不能理解的话,真的结婚,还是苦了你们家人的。

即使女方有证据,但是你们没有结婚,房产证上也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还贷款的行为,属于自愿帮助男方父母还贷的行为,到时候,女方同样什么也得不到。 原因一:新民法典的改变,让很多人止步。

这种性格和成长环境有关,三观不合,如果结婚估计你父母会很难。从你的描述,她很自私了,你没啥不对,真要分了,也不可惜。

第三,她自己出资买房,你替她还贷已经尽到责任义务。未婚男女在未婚期间是平等的,女方多吃多占的行为为自私自利行为,存在侵占你财产嫌疑,结婚以后才是家庭财产。若要房产加名也可以,但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典礼以前房产加名。同时她名下的房产也要一起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