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登记手续流程概述
预抵押登记是指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为确保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临时性登记。预抵押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抵押权的数额和范围,抵押财产的名称、坐落,抵押期间等。
一、预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预抵押登记的办理条件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2. 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 抵押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其他文件。
三、预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预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房地产登记机关对预抵押登记申请书及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 房地产登记机关对预抵押财产进行勘查。
4. 房地产登记机关作出预抵押登记决定。
5. 房地产登记机关将预抵押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 发给预抵押权人预抵押登记证明。
四、预抵押登记的效力
1. 预抵押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自预抵押登记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就该抵押财产向抵押人提供抵押贷款或者办理其他抵押登记。
2. 预抵押登记具有优先权效力。在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抵押权人可以凭借预抵押登记证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预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1. 预抵押登记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在一年内抵押权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则预抵押登记失效。
2. 预抵押登记不等于抵押登记。预抵押登记只是在抵押权人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的一种临时性登记,只有在抵押权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正式设立。
3. 预抵押登记的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