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 房产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注销办法
一、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
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是指,在不动产抵押权消灭后,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文书。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可以有效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侵占不动产。
二、房产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注销办法
房产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注销办法如下:
提出申请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注销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权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书面证明
其他必要な资料
受理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果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无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批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注销抵押权登记证明。
发放注销抵押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给注销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持注销抵押权登记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注意事项
在注销抵押后他项权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书面证明,应当是抵押权人自愿出具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注销抵押权登记证明,是权利人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的唯一合法凭证,权利人应当妥善保管并使用。
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当对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核对,确认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