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 抵押人故意毁损抵押物

钟逸 66 0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损坏

法律分析: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损坏有如下几中情况: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毁损怎么办?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损坏、损失或者被征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抵押权人要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序优先赔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

在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为此,会产生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物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并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

在抵押期间,银行若发现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银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在抵押权中如果抵押物因为不可抗力毁灭抵押合同还有效吗?

1、有效啊,很简单的道理呢简单的说就是汶川地震那些有房贷的用不用还款的问题。业主为购买房屋与银行订立了借款合同,在银行按照约定将款项借出后,银行即完成了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此后所存在的主要是业主向银行按时归还借款的义务,当业主违反这一义务时,应当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2、抵押物灭失将直接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然而,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3、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会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因此,银行无法再通过直接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来履行债权。然而,该条款还规定,抵押物灭失后所得到的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无需提供其他抵押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时间点。

4、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而灭失,也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例如,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抵押物损毁,且非因抵押权人或债务人的过错。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是抵押权消灭的另一种情形。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放弃其抵押权,一旦放弃,抵押权即消失。

抵押期间房产发生损毁,灭失时应如何处理?

1、律师解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3、抵押房屋发生毁损灭失,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民法典规定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是否有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灭失,抵押权依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对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

2、抵押物毁损灭失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 抵押物毁损灭失并不会完全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发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抵押权可能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二是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仍可对该赔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

3、抵押物灭失将直接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然而,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