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丁借款50万元合伙 甲向乙借款50万做生意

钟逸 71 0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以其价值20万元的房屋、朋友丙的汽车,丁的音响设备...

-(10+3+1)=6万,因为按照担保法,抵押物品损坏的,以其获得的赔偿金额作为抵押。

质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B项中乙对汽车享有的是质权,故B项错误。

生活解释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债的担保的目的就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所以债的担保的总额一般应等于主债务的数额,基于担保的附从性,担保范围不得超出主债务的数额,否则超出部分无效,所以,丙本应在4万元范围内陈承担担保责任。

2022-04-25

1、近日,疫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是,更多的是疫情带来的焦虑。人们会不断讨论由此带来的信息不通畅、囤积、区隔等等问题,尽管是发生在不同空间里的事情,但是由此产生的焦虑却比现实带来的压力更大。

2、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恶是因缘和合的结果,过去的种种因缘就发生了旧恶,所以放下怨恨,内心才能平静快乐,活在当下才是真。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3、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

甲方向乙方借款50万元谁是借款人

1、一般情况下,甲方是出借人,乙方是借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法律分析:借条一般不分甲方、乙方,只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区分甲方、乙方。一般情况下,甲方是出借人,乙方是借款人。

3、法律分析:一般出借人是甲方,借款人是乙方,但只要写清楚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就行了。

4、一般情况下,甲方是出借人,乙方是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5、您好,您借钱给别人,您属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对方属于借款合同中出借款人。

2019法考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题【10.16】

1、简答题 2012年2月,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人民币,2012年3月1日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2012年3月15日乙把价款交付给甲。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间又约定一份协议――《协议1》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200万元债务。

2、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分)应当制作调解书。(1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一)常见的民法表述错误 表间代理()表见代理。风险的转移时交付主义()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4、简答题 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营近十年,十年来,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水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15年5月,南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

5、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有关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甲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论其是否已经分担合伙债务。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可向任意一人或几人主张债权。可先用企业财产3万元支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丁协议分摊。

2、本案中丙企业账面上确无资金,于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当丙企业无力承担债务时,肖某和姜某应承担企业债务。

3、本法规定,(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入伙的新合伙人舒立欣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权利。依《合伙企业法》,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舒立欣对该笔贷款负有清偿义务。

5、瓷砖厂属于善意第三人。乙说刘某是被甲撞伤的,与他无关,找甲赔偿的说法错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乙对C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第四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